Czechia
Eastern Europe · CZ · 91 生效条约伙伴
税务信息
| 企业所得税 | 21% |
| 个人所得(最高税率) | 23% |
| 资本利得 | 0% |
| 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标准) | 21% |
| 税收制度 | worldwide |
| 居住门槛 | 183 天 |
| 离境税 | 是的 |
税务居民身份
- 在捷克共和国拥有住所,定义为永久居所,其情况表明有永久居住的意图
- 在捷克共和国有惯常居所,定义为在相关日历年内在捷克共和国停留至少 183 天(连续或分期停留,均计算已开始的每一天)
税务居民身份基于住所或居住满 183 天,因此通常在不再拥有永久住所并低于 183 天门槛时结束,通常还会同时成为其他地方的居民;没有离境税或特殊的正式离境程序,但个人必须能够证明非居民身份并履行最终纳税年度的税务义务。
Czech Ministry of Finance / Public Administration Portal (gov.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