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onia
Northern Europe · EE · 66 生效条约伙伴
税务信息
| 企业所得税 | 22% |
| 个人所得(最高税率) | 22% |
| 资本利得 | 20% |
| 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标准) | 24% |
| 税收制度 | worldwide |
| 居住门槛 | 183 天 |
| 离境税 | 不 |
税务居民身份
- 爱沙尼亚的居住地(永久居留/居住地在爱沙尼亚)
- 在爱沙尼亚连续12个月内停留至少183天(滚动计算,任何一天都算)
- 外派驻外机构的爱沙尼亚公务员/外交官(被视为居民)
- 条约“决胜规则”可以推翻爱沙尼亚国内的居住权,如果税收条约将居住权分配给另一个国家,则该个人将被视为非居民。
要终止爱沙尼亚税务居民身份,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爱沙尼亚不再拥有住所,或者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居住少于 183 天,并且在相关情况下,根据税收协定将居住地分配给另一个国家,同时您必须通过官方居住表格通知税务海关局。没有基于国籍或永久居所的“尾随”税,但滚动 12 个月日期测试、永久居住标准以及正式通知的必要性使得终止税务居民身份比单纯离开更为规范。
Estonian Tax and Customs Board (via e-Residency / Government of Esto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