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ama
Central America · PA · 18 生效条约伙伴
税务信息
| 企业所得税 | 25% |
| 个人所得(最高税率) | 25% |
| 资本利得 | 10% |
| 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标准) | 7% |
| 税收制度 | territorial |
| 居住门槛 | 183 天 |
| 离境税 | 不 |
税务居民身份
- 在财政年度或紧接的财政年度中,连续或分段居住超过 183 天
- 决定在巴拿马定居,巴拿马被理解为个人生活重心(经济和/或家庭)所在地
- 巴拿马经济利益中心(在巴拿马的主要收入、就业或商业活动来源)
- 巴拿马家庭利益中心(直系亲属居住在巴拿马)
个人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是居住满183天,或在巴拿马设立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因此,通常情况下,通过在巴拿马居住少于183天,并且不再拥有永久住所或主要经济/家庭中心,即可停止税务居民身份,不存在国籍或长期居住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