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States Virgin Islands
Caribbean · VI · 0 生效条约伙伴
税务信息
| 企业所得税 | 21% |
| 个人所得(最高税率) | 37% |
| 资本利得 | 20% |
| 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标准) | — |
| 税收制度 | worldwide |
| 居住门槛 | 183 天 |
| 离境税 | 不 |
税务居民身份
- 在场测试:纳税年度在美属维尔京群岛实际居住至少 183 天
- 存在测试安全港:在纳税年度以及之前的两年内,在美国维尔京群岛至少居住 549 天,并且在这三年中的每一年都至少居住 60 天
- 居留测试替代方案:在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大陆的停留时间不超过 90 天
- 居住测试替代方案:在纳税年度内,在美国维尔京群岛的天数多于在美国大陆的天数,并且在美国大陆的劳动所得不超过 3,000 美元。
- 存在性测试替代方案:与美国大陆没有重大联系(例如,在美国大陆没有永久住所、选民登记、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 税务所在地测试:纳税年度内在美国维尔京群岛以外没有税务所在地
- 更紧密联系测试:在纳税年度内,与美属维尔京群岛的联系比与美国大陆或外国的联系更紧密
要结束美属维尔京群岛的税务居民身份,通常需要不满足居住测试,并在该地区以外建立税务住所和更紧密的联系;没有基于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地的尾随规定,但多因素的真实居住测试使得彻底脱离比简单地低于日计数更复杂。